市场监管总局曝光多起违法广告案例!保健食品广告违规使用广告代言人,被罚!

2024/8/23 来源:北京健康产业协会

今年4月至11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已办结相关案件6753件,罚没金额共计5785.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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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选取已办结的十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下是几起典型案例:


1、上海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上海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宣称“健康科技饮用水富含NANCW超小粒径气泡具有“持续抗氧化”“强力抗氧,抵御自由基”“高效抗氧化”“抗氧化新贵”等内容,存在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在广告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违法情形。

2024年6月,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沈阳某某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沈阳某制药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未经审查的“苦碟子注射液、脂可清胶囊、脑络通胶囊”等处方药广告,并违反了允许作广告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的相关规定。

2024年7月,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3、北京某国际医学研究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北京某国际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控制&清除肾结石、尿酸、痛风、降低尿液酸度、清洁肾脏、防治低钾血症、碱化尿液”“溶解血栓、疏通血管、降低血液粘稠”“抗氧化,抗疲劳、预防老年痴呆症”等内容,存在普通食品广告宣称疾病治疗功能、保健功能等违法情形。

2024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4、郑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郑州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广告审查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含有“强效、包治、正品”对降血压有改善效果的功效”等内容的“十全大补丸”“脑立清丸”等非处方药广告,不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规定,还在广告中对药品的有效率、功效等作出说明、保证。

2024年4月,河南省新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5、潍坊某药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潍坊某某药品有限公司未经广告审查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XX医药透骨贴”等医疗器械广告,且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保证等违法内容;发布的“XX医药前列腺保健贴”等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发布的“罗汉果胖大海菊花茶”“菊花决明子枸杞茶”等普通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并违法使用了“肺部结节、咽炎、咽喉肿痛”等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024年6月,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中一条典型案例值得业内企业警惕!无锡某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及李某某违法广告案。

经查,无锡某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的“XX牌当归葛根黄芪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并利用“网红达人”李某某进行广告代言。李某某以其名义和形象对前述保健食品作了推荐、证明,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的相关规定。

2024年7月,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锡某某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4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50.26万元的行政处罚。

众所周知,2015年生效的《广告法》就对保健食品使用代言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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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只要是保健食品一律不可以请广告代言人!业内保健品企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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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保健食品广告不仅是产品的营销推广与获客方式,但是曾经野蛮生长、乱象丛生,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与执法层面的严厉打击,这个领域的违规现象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整治,各种擦边营销方式逐渐纳入监管范畴,亦持续释放出对于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执法力度。

业内企业建议时刻谨记保健食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的法律红线,免得遭受“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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