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消息称,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2.7%。尽管与2018年度数据相比有所下降,但是青少年视力近视问题,特别是近视低龄化问题依旧较为严峻。
面对如此情况,视力保健市场逐渐日益火爆,然而背后市场确是乱象丛生。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一家名为“易视康”的视力康复机构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
矫正视力实为虚假宣传
易视康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其公司为济南高瞻远瞩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旗下的易视康眼镜宣称可以矫正视力,降低近视的度数。

在网上,在一些发布的招商信息中,易视康声称历经5年27670例患者临床验证,该镜效果持久不反弹,真正做到了将近视扼杀在萌芽状态。在一些宣传图片上,赫然写着“易视康近视治疗镜,保证效果,无效退款”的宣传字句。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通过“在‘360搜索’页面广告弹窗及首页栏里有一种眼镜宣称是纳米量子技术可以矫正视力”,但当消费者点击后却直接进入了“易视康眼镜”全国招商加盟的主页。在该页面并未有任何对“纳米量子”眼镜可以矫正视力的相关阐述及报道。在这些易视康全国招商加盟的广告中,诸如 “降低近视度数”、“摘掉眼镜”等措辞内容充斥其中。
那么矫正视力的眼镜是否真的有此功效呢?
据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眼科学分会主任委员王宁利坦言,目前市面上让近视眼逆转的‘神器’还没有出现。
根据《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此外,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中也明确指出, “近视能治愈”为虚假宣传,医学上还没有治愈近视的方法,只能通过科学的矫正、改善用眼习惯等,避免近视加重。
虚假广告登监管局黑榜
据《市场周刊》杂志报道,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33个产品(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涉及30家企业。
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这些广告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企业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性质极其恶劣。其中保定市少眼康近视眼研究所研发的复合型防治近视三用眼镜排名33个违法广告中医疗器械类榜首。

此外在今年6月3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四十七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深州市泰山路易视康视力中心因发布违法广告案,而榜上有名。
通告中称:“深州市泰山路易视康视力中心通过宣传单页发布近视镜广告,广告中含有‘矫正提高视力,控制延缓真性近视增长,治疗假性近视’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针对虚假宣传等问题,易视康总部济南高瞻远瞩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民先生承认“易视康”复合型防治近视三用眼镜及生产企业保定少眼康近视眼研究所被国家食药监局稽查局行政告诫一事属实,但是表示为经销商未经公司允许及考核,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并被相关部门查处。
此外,冯民先生还表示,总部不会虚假、夸大宣传,但是加盟店无法避免。但实际上,记者在全国数个省市调查走访中发现,“易视康”的加盟门店中,所有的文案VI设计及物料几乎都是统一版本、统一规格的。
在“易视康”招商专员发给记者的“招商手册”PDF文件中,赫然标有“康复”、“有效率”,宣传“唯一”、“减度数”等词汇,五花八门,琳琅满目。推送的微信公众号中关于产品的宣传广告,更是充斥着“降低近视度数,恢复视力不反弹”、“易视康眼镜,一副能减度数的眼镜”、“让视力越来越好,度数越来越小”这些严重误导消费的夸大内容。
2019年4月,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明确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同时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对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